壹、依據:本校減免學雜費實施辦法辦理。 一、同階段、年級曾申請過者,不得重覆申辦,若經查獲依法追繳。(同階段、年級:指在本校或他校就讀相同學制(日間部、進修部、進修學院、進修專校)。 二、除有特殊情況外,一律由申請人親自辦理,以明責任及辦理時效。 三、符合減免身分者,若欲辦理就學貸款,須先辦減免再辦理就貸,違反規定者責任自負。 貳、新生辦理時間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條件(資格): (一)軍公教遺族(具撫卹令者)、原住民學生、現役軍人 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中 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國防部國軍軍職人員公餘進修補助、其他部會補助等10種身分者,一律由Portal系統登錄後列印申請書並簽名蓋章。 (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定額減免)無需申請,由學校統一作業。 二、辦理方式、時間及注意事項: (一)Portal 線上申請系統開放時間:08月17日(一) ~ 09月12日(六)止。線上系統登錄流程~學校首頁登入「單一入口服務_Portal」/點選「教務學務/申請/優待減免申請作業」,填寫申請表單→確定→送出→列印-「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簽名及蓋章→連同證明文件,送交創意設計大樓一樓I102室學務處就貸減免承辦人員李小姐 (二)申辦交件截止時間:紙本繳交請於09月07日~ 09月11日08:00-17:00及09月13日(日)10:00-15:00 繳交學務處就貸減免李小姐分機4167。(逾時視同放棄)。舊生~每學期依公告期限內辦理(約第13~15週)。請注意:補辦及新申辦,逾期不再受理,避免延誤整體作業時效,而影響個人權益。 (三)紙本文件繳交地點:創意設計大樓一樓I102室學務處就貸減免,洽詢電話:03-4361070分機4167李小姐 (四)領取減免學雜費預扣金額後之「繳費單」,於註冊通知單規定期限前至土地銀行各分行繳費,(繳費單上期限內,可於超商繳費,逾期請至土地銀行臨櫃繳納)。 (五)符合減免資格欲辦理就學貸款者,須於先完成減免手續再辦理就學貸款。 三、各類別身分應繳表件:(證明文件均須帶正本,核驗後退還) (一)各類別身份均須繳交「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父、母及配偶欄位之身分證號均不可空白,(歿及離婚則不用填寫身分證字號),監護人及本人欄位除簽名外必需蓋私章。 (二)應繳交證明文件(詳如附件) ※若有任何學雜費繳款(信用卡繳費、轉帳、超商繳費等)相關問題,請洽出納組分機1135何小姐,減免相關作業問題請洽承辦人分機4167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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