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5年5月4日臺教學(四)字第1152801845號函辦理。
二、114學年度第2梯次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綜合評估報告,業經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小組審議完成,相關資料已登載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三、請本校提報鑑定之學生於接獲通知後查閱綜合評估報告內容。若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對綜合評估報告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5月22日(星期五)前填具「大專校院學生提報特殊教育鑑定個案對綜合評估報告陳述意見書」,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送交資源教室辦理後續函報作業。
四、本次公告之綜合評估報告屬初步綜合研判結果,後續仍須經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後,另函公告正式鑑定結果及核發鑑定證明書。
五、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資源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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