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申請資格 (一)就讀於各大專院校或獨立學院電子、電機相關學系之本國籍學生(不含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及空中大學),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每學期)兩萬元(含兩萬元)。 (二)申請人及父母年所得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 (若為單親家庭,僅計算申請人及監護人年度所得,若為共同扶養,則父母親所得均須計入),且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
(三)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70分以上(學業成績未達 70 分但班級排名前 50%者)及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乙等或 B)以上,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
二、申請文件: 以下文件以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為憑,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一) 申請表。 (二) 蓋有校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三) 前一學期在校成績單(註明班級排名)正本。 (四) 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若與父母不同戶請分別檢附)。 (五) 全戶無房產證明 (或附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六) 申請人及父親、母親 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單親者僅需提供父或母一方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若共同扶養,則父母親資料皆需檢附。 (七) 失業家庭領有證明者。 (八) 父母或兄弟姐妹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九) 導師或系主任之推薦函一份。 上述所附文件證明,若經查證有虛偽造假之情事者,除日後不得再申請該會助學金外,並將全數追回已領助學金。申請人提出申請時請詳閱本辦法,文件不全者視為無效之申請,不另行通知補件。該會得就實際狀況,針對申請個案進行家訪及面談。 |
|